关于征求《关于开展全区快递行业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议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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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维护快递行业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邮政发〔2021〕59号)《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总工发〔2021〕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拟联合人社厅、总工会印发《关于开展全区快递行业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请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并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我局。
联系电话:6016976
关于开展全区快递行业集体协商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各市邮政管理局,各邮政、快递企业:
近年来,我区快递行业快速发展,快递员群体规模不断扩大,已经成为畅通经济循环、推动消费升级、增进民生福祉、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实践者和推动者,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目前我区快递行业集体协商工作处在起步阶段,总体表现为区域发展不平衡,协商不充分,议题的针对性不强,协商质量和效果与传统行业存在一定差距。为更好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维护快递行业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邮政发〔2021〕59号)《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总工发〔2021〕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建立健全快递行业集体协商制度,推动集体协商提质增效,聚焦解决快递行业劳动者急难愁盼问题,有效协调快递行业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快递行业广大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合法利益问题,作为开展行业集体协商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合作共赢。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关系,调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双方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坚持循序渐进。既要有针对性逐步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又要从根本上逐步完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的相关制度,聚焦重点,精准发力,有序推进。
坚持创新发展。根据行业发展特点,从理论和实践结合的层面系统梳理、总结提炼,拓展协商内容,健全履约监督,扩大集体协商覆盖面。
三、目标任务
至2025年末,完成下列目标:
——全区各地普遍开展快递行业集体协商,对已建工会快递企业行业集体合同覆盖率动态保持在90%以上;
——快递行业集体协商质效不断增强,行业集体协商内容务实管用、程序规范、沟通充分、履约到位、效果明显,行业内劳动者集体协商的参与率、知晓率持续提升;
——快递行业劳动者权益保障逐步改善,企业用工更加规范,劳动者薪资待遇更趋合理,社会保障更加充分,从业环境更加优化,就业队伍更加稳定,行业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
四、协商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将劳动用工、算法规则、劳动定额、计件单价、休息休假、劳动保护、职业发展等作为行业集体协商的重点,不断细化和拓展协商内容,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快递行业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
(一)规范劳动用工管理。通过协商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逐步实现行业劳动用工规范化,做到劳动合同“应签尽签”。快递企业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末端备案网点损害快递员合法权益的,由该网点所属品牌快递企业依法承担责任。对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通过协商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企业在制定修订区域分配、计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奖惩制度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权益的制度规则时,应充分征求和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不应将最严算法作为考核标准。通过协商,推动企业良性发展和劳动者正当权益保障,合理确定考核和奖惩要素,避免形成“以罚代管”等不合理管理模式。
(二)实现劳动者合理收入。通过协商确定行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对按照合同或协议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实行计件收入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实际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应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遵循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根据工作任务、劳动强度、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等,通过协商确定年度劳动报酬增长幅度,逐步建立劳动报酬公平合理增长机制,推动劳动者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协商中要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保障劳动者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引导企业落实《快递末端派费核算指引》,保持合理末端派费水平,保证末端投递基本支出,保障快递员基本劳动所得。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技能人才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鼓励企业设立技能津贴,突出技能人才实际贡献。根据国家邮政局发布的快递员工资收入水平监测情况,引导快递员合理确定工资预期,保护和调动企业与劳动者的生产经营积极性,推动企业和劳动者形成利益共同体。
(三)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企业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明确工作时限和休息时间,根据劳动者工作量、劳动强度和身体状况,合理管控劳动者工作时长。落实好即将颁布的《快递员劳动定额标准》,合理制定劳动定额,结合多方力量加强对行业劳动用工的调查研究,协商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保障劳动者依法享受休息休假权利。企业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应与工会和劳动者本人协商一致,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并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严格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政策,结合行业特色,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协商制定合理的带薪休假办法,有序开展职工疗休养工作。
(四)提升劳动者参保水平。企业要依法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主体责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督促合作的劳务派遣企业为相关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实现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全面落实《自治区人社厅 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48号),对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确保一线从业人员参保率(含优先缴纳工伤保险)持续稳定在90%以上。强化职业伤害保障,鼓励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安全生产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劳动者的保险水平。
(五)优化劳动者工作环境。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度和规章制度,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生产作业安全。通过协商推动企业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操守、服务规范、劳动安全卫生、应急处置、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教育和培训,重点引导快递员文明驾驶车辆,自觉佩戴头盔,增强安全技术素质和自我防护意识。鼓励企业共建户外劳动服务站,设置快递员休息场所,配备桌椅、饮水机、微波炉等设施,为快递员解决停车、充电、饮水、如厕等难题。重视和做好女性劳动者特殊权益的维护,遵守女性劳动者禁忌从事劳动规定,注重对孕期、哺乳期女性劳动者的劳动保护。配合做好宁夏快递员心理咨询热线和法律服务热线宣传推广工作,为一线从业人员提供公益性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
(六)推动劳动者职业发展。完善快递员职业发展保障,搭建有利于快递员发展的成长平台。企业应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能培训和职称评审工作,经常组织开展各工种、各层次的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支持快递员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比等活动。激发快递员创新潜力与创造活力,鼓励企业制定技术改进与合理化建议奖励的办法,推动快递员的创新成果按要素参与分配,按照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的原则,建立薪酬激励机制。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部门协同。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快递行业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开展快递行业集体协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整合系统资源,强化协同配合,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督查,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好主导作用,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积极做好规划协调、集体合同备案和协商争议调处等工作;工会组织要重点做好宣传发动职工、指导协商要约、培训职工协商代表、监督集体合同履行和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等工作;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强化工作部署、宣传引导、检查考核,督促快递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推进集体协商制度落地落实。
(二)提升协商质效。加强专业指导,及时掌握快递行业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并进行跟踪核实,加大对集体合同履约情况的综合检查力度,着力解决程序不规范、合同内容空心化、协商结果履行不到位等问题,注重对症下药,努力发挥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积极作用。
(三)加大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网上宣传阵地和主流新闻媒体,全面宣传集体协商制度在谋求共识、化解矛盾、凝聚力量、促进发展、实现双赢中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要创新符合媒体传播规律、劳动者喜闻乐见、社会易于接受的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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